在婚姻关系解除时,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常是争议焦点。人身保险产品因为既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属性,其财产权益的划分更为复杂。作为独立职业的资深律师,我结合典型案例,为大家解析离婚时人身保险产品的分割规则与实务要点,既做普法分享,也展现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思路。

一、案情梳理与裁判结果:关键事实与法院观点的专业解读

(一)核心事实整理

龚某与卢某1997年登记结婚,2018年协议离婚,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卢某二。

2018年4月,卢某在未告知龚某的情况下,以女儿为被保险人,在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两款终身型保险产品:

  • 太平卓越至尊终身年金保险(分红型):年缴保费173754.9元,交费期3年,卢某4月18日支付首期保费;

  • 太平富贵钻账户年金保险(万能型):趸缴(一次性缴清)保费10元,后5月28日追加投保33万元,6月6日完成支付。

上述保费合计50万元,均从卢某名下工商银行账户支付。离婚时,龚某认为卢某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大额保险,主张分割50万元保费;卢某以保险为女儿购买为由拒绝分割。

从律师整理证据的角度看,这些事实中,保费来源(卢某名下账户,婚内支付)、购买时间(离婚前夕,未告知配偶)、保险类型(大额终身型,兼具理财属性)是后续争议的关键证据,也是判断财产性质的核心依据。

(二)法院裁判结果与逻辑解析

一审法院认为,案涉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,卢某单独购买大额商业保险的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必要开支,支持龚某的分割请求,判令卢某向龚某支付25万元补偿款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
作为律师,从专业角度分析法院的裁判逻辑:首先,明确保费的财产属性——虽然保险以女儿为被保险人,但保费来自婚内共同财产,这是认定可分割的基础;其次,判断购买行为的合理性——大额保单(50万元)未与配偶协商,且非家庭必要开支(如基础医疗、意外险),不符合夫妻共同处分共同财产的原则;最后,确定分割方式的公平性——对半补偿既尊重了共同财产的共有性质,又避免了退保对保险保障功能的破坏,是实务中常见的平衡方案。

二、人身保险的财产属性解析:律师视角下的权益划分

(一)人身保险的类型与财产权益关联

根据规定,人身保险分为四类,其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不同:

  • 人寿保险:以寿命为标的,财产权益主要体现为现金价值(长期保单退保时的账户余额);

  • 年金保险(如本案中的分红型、万能型):以生存为给付条件,财产权益包括现金价值、分红、账户增值等;

  • 健康保险:多为消费型,财产权益较少,若为长期险则有现金价值;

  • 意外伤害保险:多为短期消费型,财产权益通常可忽略。

简单说,保障型保险的财产属性弱,理财型(分红、万能、年金)的财产属性强,离婚时后者更容易引发分割争议。

(二)离婚时需关注的人身保险财产权益

结合实务,律师会重点梳理这些可分割的权益:

  • 已缴保费:若来自夫妻共同财产,无论保单状态如何,都可能成为分割标的(如本案的50万元);

  • 现金价值:长期保单退保时可拿到的钱,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;

  • 保险金:若离婚后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金是否为共同财产?需看是否指定受益人——指定了(如本案女儿)则为个人财产,未指定则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;

  • 分红/账户增值:理财型保险的收益,婚内产生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。

三、婚内大额保单的分割规则:律师总结的实务要点

(一)分割的前提:区分“人身属性”与“财产属性”

人身保险依附于被保险人的身体/生命,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,不能分割(比如不能要求变更被保险人);但财产权益(保费、现金价值等)若来自共同财产,就属于共同财产,应当分割。

比如本案中,保单的保障对象是女儿,这部分人身属性不可分割,但50万元保费来自共同财产,其财产属性决定了龚某有权分一半。

(二)单方购买大额保单的处理:需满足“合意”与“必要”

婚姻中,一方用共同财产买保险,尤其是大额保单,律师会提示两个关键点:

  • 要与配偶协商一致: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,大额支出(通常超过家庭日常开支范围)需共同决定,单方购买可能被认定为“擅自处分”;

  • 需符合“家庭必要开支”:如果是为配偶、子女购买的基础保障(如重疾险、医疗险),即使金额稍高,也可能被认定为必要开支;但像本案中50万元的理财型保险,明显超出“必要”范围,容易被判定为可分割。

(三)常见的分割方式:律师会根据案情选择最优方案

实务中,律师会结合保单类型、双方意愿、子女权益等,建议以下分割方式:

  • 退保分割现金价值:适用于双方都不想保留保单的情况,退保后现金价值对半分;

  • 补偿款分割:如本案,投保人继续持有保单,向另一方支付保费/现金价值的一半(优势是不破坏保险的保障功能);

  • 变更投保人:若保单为子女购买,双方可协商变更投保人(如由一方变为双方共有),并按比例承担后续保费,同时明确权益归属。

四、案例启示:律师给婚姻当事人的建议

(一)婚内买保险:多沟通,留证据

买大额保险(尤其是理财型)前,最好与配偶书面确认(哪怕简单签字),避免离婚时被认定为“擅自处分”;
保留保费支付凭证,明确资金来源(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),避免后续举证困难。

(二)为子女买保险:平衡“保障”与“财产”

为子女买保险是合理的,但要注意金额适度,避免用大额共同财产购买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“以子女名义转移财产”;
可优先选择保障型保险(如重疾、医疗),既体现对子女的关爱,也减少“财产分割”风险。

(三)离婚时处理保单:先理清权益再协商

先让专业人士(律师或保险顾问)梳理保单的财产权益(现金价值、已缴保费等);
结合双方需求选择分割方式:若想保留保单,可计算补偿款;若想退保,需考虑退保损失(长期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可能低于已缴保费)。

总之,离婚时分割人身保险,核心是 “剥离人身属性,分割财产权益”。作为律师,会通过梳理证据(保费支付记录、保单条款)、分析权益(现金价值、收益)、制定策略(协商补偿或退保),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公平分割。